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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沟县崔桥镇崔桥街的“老赖”孙振敬借钱不还,大家快来围观举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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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振敬

案情简介: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孙振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2014年1月,被告孙振敬向高某某借款120000元,约定期限一年,逾期还款罚息10%,并向高某某出具借条一份,借条内容为:“借条 借款人孙振敬 男 今因进货急需资金周转,特向高某某借到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(小写120000.00元整)。借款期限2014年1月12日至2014年2月12日(一个月)。超期还款罚息百分之十(10%)。借款人孙振敬 2014年1月12日”;2014年11月,孙振敬向高某某借款50000元,并向高某某出具借条一份,借条内容为:“借条 今借高某某现金伍万元整(50000元) 借款人 孙振敬 2014年11月11日”。上述借款经高某某多次催要,孙振敬至今未还。

高某某于2015年向我院提起诉讼,我院审理后作出(2015)扶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,判令被告孙振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高某某借款本金170000元及逾期利息。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振敬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原告高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,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振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,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。我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孙振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,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及发现财产线索的,请立即向我院举报。

失信被执行人姓名:孙振敬

性别:男

身份证号码:412721198306074673

地址:扶沟县崔桥镇崔桥行政村

执行依据:(2015)扶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

执行法院:扶沟县人民法院

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:170000元及逾期利息

被执行人履行情况:全部未履行

举报电话:0394-6246028

联系人:刘法官

原地址:https://www.9qiming.com/qm/279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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