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五行起名正文

监护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吗?

  夫妻离婚后,女方把自己直接抚养的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,而男方则坚持要求子女随父姓,在双方争执不下时,有的男方就以拒付抚养费相威胁。父母离婚以后,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,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的姓名,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;另一方据此就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,这也是错误的。

  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另一方更改子女的姓名为由,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。如果一方坚决拒付,另一方可以依照《婚姻法》第25条的规定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父母离婚以后,在变更子女姓名问题上应该慎重。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办法来处理:一是子女如果年幼,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,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以后,才可以变更子女原来的姓名;二是夫妻双方协商不成,而子女又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,一般应该沿用原来的姓名;三是子女已经有辨别能力,并且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,可以由子女自行决定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。

  那种离婚以后子女随谁生活就随谁的姓氏的想法和做法,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
原地址:https://www.9qiming.com/qm/2861.html
点击阅读全文
版权声明
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